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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2017-06-05 文章来源: 黄笑萍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费用类
  1.发票已取得,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当年度入账
  例1.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2月修理管理部门用的两台电脑,更换了部分零配件,一共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7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开票日期是12月,但是在次年初才拿到发票,没来得及在12月认证,只能在次年1月进行认证。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2016年1月的会计处理
  先红冲去年的暂估入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再根据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 117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2.发票未取得
  例2.假设例1.中的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5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1000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2016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2016年5月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2015年有盈利,且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又分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2)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元,假设为6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600×25%)
  所得税费用 100(400×25%)
  2.如果2015年亏损且预计今后五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1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0
  成本类
  例3.乙制造企业实行零库存管理,原材料根据订单所需来购买,用多少买多少。2015年12月购买的材料中有200000元未取得发票,产品全部完工并已出售。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0000
  2016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首先红冲上个月的暂估:
  借:原材料 -2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0000
  如果在2016年5月底之前取得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
  如果在2016年5月底之前未取得发票。由于2015年12月购买的材料全部用于生产产品了,并已全部出售。即全部作为2015年的成本减少了利润。如果至2016年5月底还没能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要做纳税调增200000元。假设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6年5月的会计处理原理同例2,这里不再叙述。6月1日及以后取得该材料发票时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
  2016年6月或年底,假设本来应该交纳企业所得税80000元。所属期2015年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于今年调减,由此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200000×25%)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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