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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花卉植物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05-19 文章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问:从事花卉植物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第一条的规定,种植业类(三)园艺植物初加工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他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因此,企业从事花卉植物初加工取得收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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