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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17-05-09 文章来源:王新 信息提供:财税咨询 浏览次数:

  这张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由此可见,可以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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