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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05-02 文章来源:百问百答 信息提供:南京日报 浏览次数:

  【问题】
  我单位有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2016年度公休假只休了一部分,未休部分用现金形式予以补贴,个人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取得未休部分公休假补贴,应当合并到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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