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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7-04-10 文章来源:宁夏国税局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银行、保险业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批准的汇总计算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进项发票,凡业务真实,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并入总机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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