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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哪些服务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017-03-22 文章来源:江苏国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哪些服务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十、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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