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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答疑:6%的销项能否抵扣17%、13%、11%的进项?

2016-12-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营改增后适用的税率是6%,但我购进的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有17%、13%、11%,这些发票我可以抵扣吗,按什么税率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销售货物、劳务或者适用的税率不影响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不论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是17%、13%还是11%,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因此,该营改增后适用的税率是6%的企业可按购进的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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