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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

2016-04-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
  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按3%、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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