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税额形成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形成留底税额。
留底税额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抵扣期限。
留底税额误区
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专票等抵扣凭证可以继续认证,不存在"浪费",认证了也可留底,还无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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