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同时给顾客代金券,此代金券顾客以后在指定商场购物时可以直接抵减现金。顾客取得代金券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因此,顾客取得代金券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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