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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明年起企业财务等人员办税要实名!

2015-12-17 文章来源:陈平 徐云翔 信息提供: 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国税局发布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税人员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指所有的办税业务均在征纳双方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办理。国税机关作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管理机关,承诺规范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健全身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办税人员信息安全。  
  据了解,为了便于纳税人办税,公告对实名办税人员的范围设置较为宽泛,包括了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的身份采集也无需单独办理,只需在2016年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在国税机关一并实施信息采集即可。  
  为了让纳税人能够适应这一新模式,目前实名办理的涉税事项仅包括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证明开具和网上办税4类常见业务。对于公告施行前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  
  江苏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名办税有助于国税机关根据办税人员的身份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有助于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遏制冒领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实名办税,全省国税机关还将推出刷身份证取号等便捷办税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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