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15)74号在清理审批事项时,又列了"其他权力事项"23项,这些其他权力事项仍然是审批和核准性质,为什么要这么做?
答:经过国务院审改办的认定,这23项权力事项不再是审批和核准事项,而是调整为以下五种性质的权力事项,分别是: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征收性质的事项、具有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委托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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