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售货物时提供技术培训如何纳税?

2015-02-1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属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同时必须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收入一般占到15%,问我企业可否分别签合同,分别开发票,分别缴纳税金?
  答:营改增后,因销售货物而提供的技术培训,属营改橧的范围,属于混业销售,应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按不同的税率核算增值税。 为避免风险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技术培训属营改增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一)研发和技术服务。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