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如以后用途改变不再用于研发,应如何处理?
答:考虑到政策鼓励企业研发的本意,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不再用于研发的,不得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应从购进资产并投入使用的当年开始调整,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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