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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2014-12-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开办(筹建)期间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生产经营期间扣除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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