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退税率为0的出口商品,2014年7月出口,进项税额已经全部转出作为成本。现发现错误,要计提增值税,可不可以从本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中扣除这部分和转出相等的税额直接进行抵扣,而不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呢?
答:您公司是外贸企业,2014年7月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进项税额已全部转出作为成本,应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从本期需要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该部分和转出相等的税额,而不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