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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如何纳税

2014-11-13 文章来源: 李文 李晓玲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问:"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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