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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客户签订EXW合同 EXW成交方式可以申请退税么?出口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2014-10-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与国外客户签订EXW合同 EXW成交方式可以申请退税么?出口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答:在海关进出口报关时,成交方式只分为三种FOB、CFR和CIF。FOB、FCA、EXW:都属于FOB范畴;C&F、CPT、CFR都属于CFR范畴;CIF、DDU、DDP,都属于CIF范畴。不管企业使用何种成交方式都不会影响退税,只是在退税申报时需换算为FOB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
  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企业会计上应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是否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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