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D公司间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能否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享受免税优惠?

2014-08-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问:D公司间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能否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享受免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相关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国际货代公司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因此,D公司2014年9月1日后提供的间接国际货代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免税政策,2014年9月1日之前提供的间接国际货代服务,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