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可选择差额征税吗?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选择差额征税,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不能选择差额征税。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服务,2014年2月从委托方处取得收入1万元,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6000元(已取得国际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费用发票),实际收入为4000元,且差额征税事项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假设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为0),则B公司在3月征期内该如何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业务描述,B公司在3月征期内应进行如下申报填列:
1.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应税服务"栏:
"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列填写10000元;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列填写0;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列填写6000元;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列填写6000元;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列填写6000元。
2.同时还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5栏):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2列)填写6000元;
"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13列)填写4000元;
"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14列)填写226.42元(4000÷1.0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