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发布《货物与劳务税类热点问题(2014年6月)》对营改增两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第一、明确了道路救援服务不纳入营改增。
2. 道路救援拖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部分政策及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纳税人提供汽车道路救援服务,主要是拖车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第二、逾期未认证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无法申请继续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仍允许继续抵扣。请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因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逾期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