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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开发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4-07-03 文章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一块土地开发,其中有住宅,也有商业房,如果分开算,则住宅亏损严重,而商业房部分还要交土地增值税。而如果不分开计算,则则正好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不分开计算。
  回复内容:
  同一房地产项目中(且属于同一期开发的),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类型房地产,应按下列方式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1、如纳税人就其中的普通标准住宅部分申请免税的,应将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开计算土地增值额、增值率,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中普通标准住宅部分增值率未超过20%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如纳税人对其中的普通标准住宅部分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应在项目清算报告中向税务机关予以明确说明,此时以整个项目为对象(包括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此时如整个项目增值率未超过20%,其普通标准住宅部分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也应当按规定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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