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哪些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07-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哪些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