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二手车发票由谁开具?
答:国税函〔2005〕第693号文件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