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第二季度所得税和6月所属期增值税均逾期申报,是否可以合并为一次处理?
答:由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因此该情况应作为纳税人两个逾期未申报行为,不属于"同一属期不同税种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不合并为一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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