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时按20年计提折旧15万元,税法规定该项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请问,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要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答:无需作纳税调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将不再进行纳税调整。据此,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每年确认的支出金额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可按照会计规定计算折旧并税前扣除,无需作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