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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以 后 新 成 立 的 金 融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否 都 在 国 税 管 征 ?

2014-04-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 :2009 年 以 后 新 成 立 的 金 融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否 都 在 国 税 管 征 ?
  答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新 增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管 范 围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发 〔2008 〕120 号 )第 一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银 行 (信 用 社 )、保 险 公 司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由 国 家 税 务 局 管 理 ,除 上 述 规 定 外 的 其 他 各 类 金 融 企 业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由 地 方 税 务 局 管 理 。"
  因 此 ,银 行 (信 用 社 )、保 险 公 司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由 国 家 税 务 局 管 理 ,除 上 述 规 定 外 的 其 他 各 类 金 融 企 业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由 地 方 税 务 局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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