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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剩物、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04-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四、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因此,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原料生产的产品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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