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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房屋拆迁,企业将中央空调单独拆下并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4-03-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房屋拆迁,企业将中央空调单独拆下并销售,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销售中央空调,应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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