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3年12月发生的一笔费用,会计已经做费用处理了,但是得到2014年1月才能收到发票,是否可以在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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