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系统抵减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备案?
答:答: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抵减应纳税额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纳税申报时直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报抵减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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