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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被认定成为的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4-03-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纳税人营改增后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被认定成为的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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