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取得代开的运输发票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

2010-03-27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中是有社会车辆代为运输,在运费结算中是由运输公司代开运输发票进行运费结算,在税务稽查中确定不能进项税抵扣,请问向此情况是否可以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取得的运输发票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