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 (工商税处)
1、营业税 9个税目 94年发布条例
3、纳税地点:应按劳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我公司在涉外分局
4、纳税时间:收到劳务款或取得收款的凭据
预收货款,预收时交纳
5、房地产企业具体常见问题
(1)纳税地点:应按劳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我公司在涉外分局
纳税时间:收到劳务款或取得收款的凭据
预收货款,预收时交纳
(2)无偿赠与:视同销售依法纳税
营业成本或销售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率
陕西省的成本利润率为12%
(3)自建后销售:加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3%,计税价格公式同上
(4)98年6月30日前建成未销售,在2002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免征营业税。现该政策已停。
(5)纳税时限:次月10日内
(6)包销商承销:
①包销期内
②包销期过后:包销商按销售不动产交纳 5%
(7)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钱)
① 以物易物
A 以各自的的土地房屋进行交换如:甲方出一亩地,乙方出资金盖了两座楼,甲乙双方各得一座,则甲方五分地按转让土地使用权交纳营业税,乙方按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
B 以出租土地换取房屋如:甲方租地给乙方(租期满后连房带地交还甲方)甲方按租赁业征5%的营业税,乙方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 一方出地,一方出钱成立合营公司
A 房屋建成后风险利润共担:对合营企业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B 一方取得固定比例收入:获得固定比例收入的一方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C 建成后按比例分成:提供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另一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8)精装修房屋
一并提供,合入房价中,按5%收营业税
(9)在建工程
没有施工前转让按无形资产转让收营业税
施工但没有完工转让按销售不动产收营业税
(10)转让抵债所得不动产交纳营业税
计税价格同上
二、土地增值税
1、 四个特点
(1) 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 转让一次征收一次
(2) 以转让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 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为参照
(4) 贯彻宏观政策是一个特定的税
2、 征税范围
(1)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非国有的不收)
(2) 产权是否转让
(3)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继承、无偿赠与不征收)
3、 计算方法
(1)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其他收入(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2) 扣除项目金额
① 土价款
A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B 取得土地使用权交纳的费用(登记、过户)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开发成本中的六项
难点:房地产开发费用总额a+b
销售、管理、财务直接计入当期期间费用
不按实际发生的开发费用扣除,按细则规定标准扣除
B 若不能满足A中a条件,则B其他费用(①+②)×10%扣除
评估价格=同等新房×折旧
④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按(①+②)×20%加计扣除
4、 税率、速算公式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0% 40% 50% 60%
①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按30%
② 增值额超过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按4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③ 增值额超过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按50%
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④ 增值额超过200% 按200%
增值额×60%-扣除项目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并出售一写字楼,收入1000万,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支付100万地价款,开发成本200万,同时建造商品房不能分摊贷款利息支出,计算土地增值税。
解:收入=1000万
增值额=1000-445=555万元
比例:(555/445)×100%=125%
应交土地增值税=555×50%-445×15%=210.75
5、 土地增值税优惠文件:
(1) 暂行条例第八条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免征
国家征用收回的,免征
(2) 财税(95)48号文件
联营:一方以土地出资,将房地产转让到合营公司出资免征
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免征
兼并:
个人互换自用住房
(3) 实施细则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