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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不动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006-06-15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不是所有赠与都不产生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产生纳税义务的赠与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下列赠与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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