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欠我公司账款100万,无力偿还,以货抵账80万,该如何做帐?
答:以货物抵应付账款,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货币资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贵公司的情况属于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会计准则规定了该方式的账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准则第九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贵公司收到的货物含税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并且贵公司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那么债务重组损失为100-80=2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68.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62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
贷:应收账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