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税款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应该怎么做?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居民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如果有涉及对外支付款项的,应注意按税法规定自觉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否则将会面临一些税务风险。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