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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口企业免税优惠
2006-04-1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照顾和扶持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现行税法规定: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林业、水力、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边境地区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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