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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2013-08-2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 ……卫生保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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