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远洋运输公司是一家从事航运、物流业务的专业化运输企业。公司财务人员咨询,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常常会提供程租、期租、光租等租赁业务。"营改增"试点后,这些业务中哪些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该如何缴税?
答:相关税收政策整理归纳如下。
程租、期租业务按水路运输服务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指出,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应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