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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广告策划不再属于广告服务征收范围,是否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3-08-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不再属于广告服务征收范围,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是否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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