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房者给地产公司缴纳全部房款后,地产公司因为调整楼层导致客户退房,形成地产公司违约,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向购房者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退还其交纳的全部房款。
请问支付的这2万元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向购房者支付的经济违约金,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