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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劳务收入有何税收优惠

2006-03-0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想请问一下,对高等院校从事的一些劳务免缴营业税吗?可否具体介绍一下?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税收政策有以下几点: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3.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4.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5.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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