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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款要不要计入收入总额?

2013-07-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某公司财务人员咨询,公司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计入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文件中所称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纳税人按规定取得出口退税款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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