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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取得房屋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年所得?

2013-07-17 文章来源:李京琳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题:某人名下现有两套住房, 2012年9月将其中闲置的一套简单装修后出租,签订了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收取2年房租4万元。假设该纳税人2012年工资薪金收入为9万元,再无其他收入,在进行12万元自行申报时,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4万元的房租收入是全部作为2012年收入进行申报呢?还是按租赁期限分年进行申报?如果按年租赁期限分年申报,2012年年所得未达到12万元就无须进行个人自行申报,若全部作为2012年度收入,则达到了自行申报的标准。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的房屋租赁收入,要全额并入实际取得年度也就是2012年度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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