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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办企业

2006-03-07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某公司法人在一新办企业入股<25%>,那麽该新办企业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办企业应该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超过25%将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另外,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也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因行业不同而优惠有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规定: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5、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规定:"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除了行业优惠外,还有地区优惠。财税〔1994〕1号文件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根据上述有关文件及其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新办企业”的条件及属于税法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与范围,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出资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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