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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

2006-03-07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规定的行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可享受每户每年减征8000元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部分营销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凭保监委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从事保险代理工作,国家工商部门规定暂时免办营业执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第二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于其从事个体经营才有优惠,保险公司营销员从事的保险代理业务不属于个体经营,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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