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信用联社取得地税局转入的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及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可以直接全额用于部门及经办人员的奖励?如果不行,入账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规定,代扣代缴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代扣代缴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因此,该手续费是奖励给公司的办税人员的,作为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和感谢,既不用再另交纳税金,也可以在税前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