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企业的会计,最近听说中央空调设备也要在房产原值中缴纳房产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财税地字〔1987〕第3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屋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含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我们公司的中央空调是单独核算提取折旧的,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的中央空调也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财税地字〔1987〕第3号)同时废止。所以,你公司今年的房产税仍按原政策缴纳,明年起上述这种情况将按照国税发〔2005〕173号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