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新购置的办公楼,入住前的装修费用是否应记入房产原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购入时发生的装修费用,表明办公楼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应该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如果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用后续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